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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5-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5-27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路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尾砂-页岩年产6000万块环保烧结砖项目
涞源县丰乐村北梯子沟
河北路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三甲村村北梯子沟,距涞源县城10公里,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25.6″、北纬39°2124.8″。西北厂界距离大宝铁选厂320m,紧邻大宝铁选厂的尾矿库;东北厂界距离恒邦选厂300m;东厂界距离陆安选厂220m;东南厂界距离海德选厂1150m;西南厂界距离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50m。西南距北台村100m,西距王家湾村1750m,北屯村1750m,南距三甲村620m,东南距二道河村1420m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32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地面积为50692m2(合76亩)。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移动式隧道窑房、原料堆棚(含破碎车间)、联合车间(含陈化库);辅助工程包括成品砖堆场;公用工程包括员工宿舍及办公用房、变电所、旱厕、门卫房;环保工程包括厂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防范设施等。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环保烧结砖。
(一)施工期
1、废气:⑴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定时喷水降尘,防止产生扬尘污染;⑵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⑶施工场地道路、作业区地面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⑷运输车辆要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并加盖蓬布减少产尘量;⑸制定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⑹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废水:生活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至少2m,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加高。⑵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⑶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⑷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不能高速行驶、鸣笛,降低人为噪声影响;⑸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过采取措施后施工期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⑴开挖的土方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余的按照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置;⑵临时弃土渣场四周设置围堰、尽可能在暴雨天气将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污染环境,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与环境监理。⑶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收集,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将原料存放于库内,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帆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洒水;(2)将设备置于封闭的破碎车间内,在鄂式破碎机进出料口、滚筛进出料口、输送机落料点、细碎对辊机落料点及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隧道窑安装1套脱硫脱硝一体装置+115m高排气筒;通过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新建旱厕1座,定期清掏,外运沤肥处置。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加装消音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残次品低规格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灰渣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5、厂区道路和建筑地面全部硬化,化粪池为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如下:COD 0t/a、氨氮0t/aSO227.471t/a、氮氧化物7.673t/a、颗粒物5.2748t/a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办理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涞源发改备字【201519号);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初审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规划意见,都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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