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涞源县三甲村村北梯子沟,距涞源县城10公里,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25.6″、北纬39°21′24.8″。西北厂界距离大宝铁选厂320m,紧邻大宝铁选厂的尾矿库;东北厂界距离恒邦选厂300m;东厂界距离陆安选厂220m;东南厂界距离海德选厂1150m;西南厂界距离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50m。西南距北台村100m,西距王家湾村1750m,北屯村1750m,南距三甲村620m,东南距二道河村1420m。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32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地面积为50692m2(合76亩)。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移动式隧道窑房、原料堆棚(含破碎车间)、联合车间(含陈化库);辅助工程包括成品砖堆场;公用工程包括员工宿舍及办公用房、变电所、旱厕、门卫房;环保工程包括厂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防范设施等。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环保烧结砖。 | (一)施工期 1、废气:⑴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定时喷水降尘,防止产生扬尘污染;⑵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⑶施工场地道路、作业区地面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⑷运输车辆要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并加盖蓬布减少产尘量;⑸制定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⑹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废水:生活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至少2m,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加高。⑵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⑶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⑷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不能高速行驶、鸣笛,降低人为噪声影响;⑸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过采取措施后施工期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⑴开挖的土方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余的按照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置;⑵临时弃土渣场四周设置围堰、尽可能在暴雨天气将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污染环境,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与环境监理。⑶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收集,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将原料存放于库内,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帆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洒水;(2)将设备置于封闭的破碎车间内,在鄂式破碎机进出料口、滚筛进出料口、输送机落料点、细碎对辊机落料点及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隧道窑安装1套脱硫脱硝一体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通过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新建旱厕1座,定期清掏,外运沤肥处置。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加装消音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残次品低规格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灰渣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5、厂区道路和建筑地面全部硬化,化粪池为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如下:COD 0t/a、氨氮0t/a、SO227.471t/a、氮氧化物7.673t/a、颗粒物5.2748t/a。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办理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涞源发改备字【2015】19号);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初审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规划意见,都同意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