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6-0004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4-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公告 | ||||
| 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6-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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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淑斌、张金论、赵海瑞、李金军、王胜利、王凤英(周红喜妻子)、周建平(周红喜之女): 你们在涞源县城区办南关村(南大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为开展调查,我局向你们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由于你们拒不配合,其他方式均未能送达,特公告告知,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涞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受调查。 1.土地权属材料。 2.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薄》。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治国 高天顺 电 话:7318691 地 址:涞源县百泉路265号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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