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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3-3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3-3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3-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治理项目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院内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各主体设施附近,距公司北厂界最近距离为220m、南厂界最近距离为10m、西厂界最近距离为250m、东厂界最近距离为40m,距离技改项目较近的村庄为南侧的丰乐村,距离约为520m;东北侧的北屯村,距离为680m;西南侧的石门村,距离为910m。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2600m2,建设内容为1#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烧结机机尾电除尘改造系统、筛分间电除尘改造系统、烧结脱硫除尘系统、三次除尘系统。具体为1#480m3高炉出铁场淘汰现有低效布袋除尘器,新增1台高效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将烧结机尾及筛分间现有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内部设备全部拆除,并改为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在烧结脱硫除尘设施后新增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在转炉车间新增1台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及配套设施,用于处理车间未捕集到的烟气。该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预计年可削减粉尘排放量为6.05吨。
(一)施工期
1、废气: ①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②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③采用商品混凝土。
2、废水:生活污水可直接用于地面泼洒抑尘。
3、噪声:①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③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布置使用;④施工场所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⑤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在现有108m2烧结机机头增加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160m高排气筒,108m2烧结机机尾采用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130m高排气筒的措施;108m2烧结机筛分间采取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130m高排气筒的措施;1#480m3高炉出铁场采取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130m高排气筒的措施;转炉三次烟气采取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130m高排气筒的措施,颗粒物排放都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湿式静电除尘器冲洗废水,排至脱硫系统现有循环水池内,经分离后送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增压风机、引风机及泵类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音器、振动设备加减振装置等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进入灰斗,采用机械振打清灰输灰系统和刮板输灰机进入灰仓,在设有抑尘帘的卸灰间内将加湿后的灰卸入专用密闭运输车,而后送烧结工序再利用。
5、规范各除尘器排放口,并设置监测平台。
该技改项目无SO2NOx产生排放;无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为此,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 0t/aNH3-N 0t/a、颗粒物为323.53t/a、固体废物为0t/a。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992.18t/aNOx2012.96t/aCOD 0t/aNH3-N 0t/a、颗粒物为960.05t/a
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备案证,证号:涞源发改备字(201518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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