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0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2-1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2-17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218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2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涞源县城东北方向4.5km处,曲村北侧、石家湾东北侧、周村东南侧的南山坡上
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一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要求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5年12月28日、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人工擦洗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清洗废水就地淋洒用于植被绿化,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50m3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食堂采用液化气为燃料,安装了抽油烟机,冬季采暖使用空调或电暖气,未建设燃煤设施。食堂采用液化气为燃料,安装了抽油烟机;厂界四周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年产生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废太阳能电池板0.2t/a,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6年2月19日-201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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