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19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1-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1-27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0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白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白石山景区升级改造三期建设项目
涞源县白石山镇荆山口村西北,白银公路西侧
涞源白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白石山镇荆山口村西北,白银公路西侧。中心坐标为北纬39°1656.54,东经114°4101.94项目东侧为白银公路,西侧为乡间公路,隔路为荒山,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隔地70m为涞源县天宏选厂。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位为东南侧30m的荆山口村和西侧310m的庄伙村,项目东距白石河最近距离为20m,其他环境敏感点均在500m以外。项目距离白石山景区游览区约5km。
建设内容:旅游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东门停车场、大型游客服务中心、休闲度假会议中心、办公楼、商业街和大型公厕)、服务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改造、污水管网铺设)、景区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拟占用白石山镇荆山口村集体所有土地26.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25.8148公顷(耕地25.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2公顷);未利用地(内陆滩涂)0.8519公顷;项目功能分区东门停车场16.5553公顷,大型游客服务中心2.6667公顷,大型公厕0.0447公顷,休闲度假会议中心5.3333公顷,办公楼1.0667公顷,商业街1公顷。
项目总投资44600万元,其中工程环保投资总额3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0.8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根据《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的控制施工期扬尘主要措施有:(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的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装卸作业,对易起尘的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为了减少施工扬尘,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的开挖和回填;对于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要采取袋装、设置工棚、覆盖等遮档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设置防尘网;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风速≥4.0m/s时应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外逸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2)施工场地采用洒水来进行抑尘,减缓施工扬尘。施工过程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配备洒水设备,专人负责,适时洒水灭尘,并且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对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垃圾等,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3)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运输沙土、水泥、白灰的车辆必须采取棚布遮盖,防止物料抛撒和扬尘。(4)为了减少施工扬尘,必须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通过及时清扫,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进行冲洗、净化处理,保证运输车辆不得携带泥土驶出工地;禁止超载,防止洒落等有效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同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等防尘措施。(5)土石方挖掘完后及时回填,减轻对周边敏感区的影响,同时防止水土流失。
2水环境:施工场地不设食堂,建设防渗旱厕所,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泼洒地面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均不外排。
3声环境:施工现场距离村庄较近,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建设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至少2m,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加高。⑵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⑶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具有占地少、施工量小、施工方便、噪声污染小等特点,同时可大大减少建筑材料水泥等汽车运量,减轻车辆交通噪声影响;⑷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规范建筑物料、土石方清运车辆进出工地高速行驶、鸣笛等,降低人为噪声影响;⑸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如切割机、电锯等,应将其设置在专门的工棚内;⑹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由于施工场地仅距离敏感目标荆山口村约30m,相对距离较近,因此建设单位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建设及午休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机械噪声等对当地声环境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按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尽量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放,多余土石方及垃圾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抛撒。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由景区专人定期收集,统一清运至涞源县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5对河流的影响:由于项目距离白石河较近,且白石河水质要求较高,为保护白石河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宣传,严格要求施工人员不得将废水、施工垃圾倾倒于河道内;沿河道设置围挡,采用钢丝或其他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围挡外围进行施工工作;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清洗,施工人员不得在河道内进行清洗、捕捞等活动。
6、生态:1)对农业生态的影响及恢复措施拟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按照当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保障耕地面积整体不减少;(2)污水管道铺设对周边生态影响通过采取开挖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应分层堆放,保留表层土,回填后播撒草种恢复地表植被;穿越河流、公路及张石高速时,采用顶管方式施工,铺设管道后立即回填;不得在汛期施工,并分段开挖,开挖距离不得超过1km,铺设管道后即回填。
营运期:
1、大气环境:休闲度假会议中心、办公楼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在炉灶上方安装抽油烟的集气罩,收集到的含油烟废气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由10m排气筒排空,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通过建立车辆停放、启动等有关规章制度,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2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游客盥洗废水、休闲度假会议中心废水、办公楼废水以及商业街产生的废水,其中休闲会议中心和办公楼均均设有餐饮设施,产生餐饮废水,其他全部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设施产生的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内,在经企业修建的污水管网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隔油池和化粪池、底部和四周做水泥防渗,且防渗系数小于1.0×10-7cm/s;对废水做双层防渗,包括污水管道和综合管沟防渗,污水管道和综合管沟均采用抗腐、防水材料,管道在填埋前应进行防漏、压力实验,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对地下水影响。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社会人员噪声和车辆噪声,社会车俩出入口设置在项目西侧,远离荆山口村,可有效降低社会车辆对居民的影响。在东南角设置砖混或其他能够隔声的围墙和种植乔木和灌木等,墙体隔声和植物吸收噪声是比较行之有效的降噪方式,可降低对荆山口村居民的影响。项目设置的摆渡车将通过荆山口村,进入荆山口村前设置标牌,限制行驶速度,并设置禁鸣标志,降低对荆山口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游客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和游客丢弃的废物进行收集,统一清运至涞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餐厨垃圾收集后统一送涞源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5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办、联办通知书》;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符合《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项目规划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建设;涞源县水利局出具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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