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1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1-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1-08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17日-2016113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2

邮 编:074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涞环表【20161

2016-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