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7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12-0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123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2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10m2竖炉烟气脱硫项目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院内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涞源县环境监测站
涞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10m2竖炉烟气脱硫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我审批意见建设了工艺楼、脱硫塔、石灰仓、仓顶除尘器、浆液制备及石膏储存间等设施。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浆液制备及输送系统、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涞源县环境监测站与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开始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实施石灰-石膏实施脱硫,处理后烟气通过40.5m高烟囱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风机安装消音器、振动设备加减振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北、西、南、东各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先存至暂存场,全部外售建材厂做建材原料,安全处置。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拟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108m2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院内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涞源县环境监测站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108m2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新建了石灰浆液设备、脱硫、石膏脱水系统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浆液制备及输送系统、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涞源县环境监测站与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开始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采取除尘器+仓顶排气口排放、石灰-石膏湿式脱硫装置+50m排气筒的措施,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风机安装消音器、振动设备加减振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北、西、南、东各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先存至暂存场,全部外售建材厂做建材原料,安全处置。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拟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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