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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6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11-0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11-07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1月7日-2015年11月13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
邮 编:074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年产20万吨生物质型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涞环表【2015】15号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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