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05-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2015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5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5-0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隆森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12000m3项目
涞源县银坊镇北坛村村北
涞源县隆森石材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银坊镇北坛村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 9'43.49"、东经114°47'12.41"。项目东邻唐河支流,南、西、北侧均为荒山;项目南距北坛村散户(1户)村270m,南距北坛村1100m,西南距苇沟(自然村)510m,西侧隔山距南道神水库250m,西北距南道神村1430m,北距张家坟村970m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850m2,包括石材生产车间2390m2、办公生活区180m2配电室30m2、沉淀池250m2,建设原料堆场(场地地面铺设石子)和成品堆场(地面硬化),进场运输道路铺设石子硬化。
建设规模:年生产成品石材12000m3
项目总投资为60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32%
 
 
营运期:
1、大气环境:石材加工过程全部为湿法作业,无粉尘产生。为避免和减少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采取对S241省道至进厂之间路段和原料堆场进行铺设石子硬化、运输过程中车辆减速慢行、定期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
2水环境: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沟进入车间南侧的沉淀池(共设置10个,每个池子容积为112.5m3)内经过10级沉淀处理,经沉淀之后的废水由水泵通过密闭管道回用于石材加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泼洒地面或堆场抑尘;为防止生产废水对银坊河的污染影响,采取在厂区临银坊河一侧设置1.2m高围挡,围挡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为防止厂区车间地沟、沉淀池和废水回用管道发生破损或渗漏污染地下水,厂区内车间地沟、沉淀池的池壁和底板采取混凝土结构,防渗系数≤10-7cm/s
3声环境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要求;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车辆在通过时必须降速行驶,在村民休息时应禁止原料及产品运输。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临时堆放在厂区东侧空地,之后由原料运输车带走,送至原料购买地填埋;淤泥在沉淀池内存储,每年11月份左右,由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沉淀池内淤泥(石粉)全部运走。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备案证;涞源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该土地租赁给涞源县隆森石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符合涞源县银坊镇总体规划;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相关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建设。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