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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1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02-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2-20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5-0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17日-201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涞源县北石佛乡冀家会村
大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堪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北石佛乡冀家会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51.42"、北纬 39°21'7.68"。搅拌站东侧180m为G10张石高速、北距冀家会村400m,东北偏东距沿村1780m,东南偏东距西关村830m,正南距108国道730m,西南距东石佛村1410m、南石佛村2100m、马庄村2280m、北石佛村2020m,北偏西距南上屯村400m。西距荣乌高速项目部350m,北距天普草叶有限责任公司饲料加工厂55m,南距离中石化加油站670m。北距规划的荣乌高速300m。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总占地面积8654.04m2(13亩),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070m2,主要建设180型10吨混凝土生产线1条:搅拌机180m3、142.43m3水泥储存罐2个、142.43m3粉煤灰储存罐1个、142.43m3矿粉储存罐1个。砂石料场2600m2、实验、配比室25m2、办公室140m2。建成后年可为G10荣乌高速和涞源县城建设供应优质混凝土15万m3
 
 
(一)施工期。搅拌站内包括监测室、办公室、搅拌机、粉料储罐等建筑设施均已建设完毕,原料库房、沉淀池等其他设施正在建设中。因此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等。
1、废气: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开挖土方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
 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施工现场应设围挡或部分围挡,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2、噪声:
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
在沿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墙围挡,围挡高度可按1.5~2.0m设置。
施工车辆通过周围民民点附近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3、固体废物:
开发者及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
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施工中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4、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监理主要内容。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设施,办公生活建筑采暖使用电暖气。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矿粉储罐、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采取专用密闭储罐+圆筒除尘器(滤芯式)+15m排气筒的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二级标准;入料口与输送装置和砂石料场产生的粉尘采取将入料口设置在密闭原料库内+传送廊道的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洗车废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经50m3沉淀池澄清后重复使用;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泼洒厂区,做到废水不外排。
3、噪声:站内设备采取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混凝土、污泥、废渣、生活垃圾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0t/a ,SO2 0 t/a, NOx 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备案,证号:涞源发改备字(2014)11号。并取得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临时用地批准书,编号:2014年第003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也出具相关意见:同意项目临时占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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