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搅拌站内包括监测室、办公室、搅拌机、粉料储罐等建筑设施均已建设完毕,原料库房、沉淀池等其他设施正在建设中。因此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等。 1、废气: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开挖土方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 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施工现场应设围挡或部分围挡,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⑤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2、噪声: ①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 ②在沿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墙围挡,围挡高度可按1.5~2.0m设置。 ③施工车辆通过周围民民点附近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3、固体废物: ①开发者及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 ②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施工中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4、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监理主要内容。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设施,办公生活建筑采暖使用电暖气。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矿粉储罐、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采取专用密闭储罐+圆筒除尘器(滤芯式)+15m排气筒的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二级标准;入料口与输送装置和砂石料场产生的粉尘采取将入料口设置在密闭原料库内+传送廊道的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洗车废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经50m3沉淀池澄清后重复使用;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泼洒厂区,做到废水不外排。 3、噪声:站内设备采取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混凝土、污泥、废渣、生活垃圾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0t/a ,SO2 0 t/a, NOx 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备案,证号:涞源发改备字(2014)11号。并取得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临时用地批准书,编号:2014年第003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也出具相关意见:同意项目临时占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