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01-1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1-19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0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涞源县龙家庄加油站项目
涞环表〔2015〕01号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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