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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5-01-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201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1-09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5-0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龙家庄加油站项目
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东北
涞源县龙家庄加油站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龙家庄村东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16′15.0″,东经114°27′44.5″。项目北侧为门脸;西侧为空地,30米为唐河主河道;南侧隔乡村小路是民房和汽修门面;东侧紧邻是省道332,隔路有民房和饭店等。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集中区为南侧的龙家庄,约20米。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66.67m2总建筑面积1020m2分为加油区、储罐区、站房。站房建筑面积770㎡;加油区罩棚建筑面积250。储油罐区建设430m³汽油储油罐,230m³柴油储油罐。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建设投资的7.5%。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最终经埋地油罐通气管排放,排气筒距地面不低于4,排油站处理装置油气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标准要求,场界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站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运;站区地面和导水沟采取防渗措施,对储油罐与管道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防止发生泄漏事故,成品油外溢堤外;合理设置围堰,防止站内地面水流向唐河;在站内设置150m3的事故收集池,发生泄露和火灾事故时,将油料及消防废水引入收集池内,禁止外排,同时该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
3声环境:对出入站内来往的机动车采取严格管理,加油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经距离衰减,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采用防渗旱厕,会产生少量粪便,定期清出,用于田地农肥,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落实防范风险对策措施和降低风险影响的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
相关部门意见:河北省商务厅出具了意见,同意其迁址新建加油站;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备案证及延期的通知;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证明;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选址证明,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选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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