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4-000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4-08-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201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4-08-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25日-201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兆鑫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建筑用石灰岩项目
 
 
 
 
 
涞源县金家井乡南坡底村西北
 
 
 
 
 
保定兆鑫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位于涞源县金家井乡南坡底村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36′59.60″,北纬39°26′55.98″。周边关系:项目东、南、西、北为荒山,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1400m处寨沟门村。
生产规模:露天开采石灰岩10万m³/a,折合27.8万t/a。矿石用途为建筑用石料。生产设备:YQZ-100凿岩机1台、3m3空压机1台、6900型破碎机1台、200型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HY1500雷蒙磨1台等。
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加工区和矿区道路。总占地面积128.85亩,折合8.59hm2,其中包括开采区面积7.15hm2,加工区面积0.56hm2,进场道路0.88hm2。土地类型为荒草地。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7.15hm2,标高1150m~1266m。开采年限为22年。
生产工艺:采矿区采用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主要分为表土剥离、凿岩穿孔、爆破、铲装及矿石运输等工序;加工区采用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等工序。
原辅材料:铵油炸药5.0 t/a、导爆管75000 m/a、电3.9万Kwh/a、用水量为6564m³/a。
项目总投资63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5万元,占建设投资的11.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1)土石方开挖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2)工业场地辅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地面硬覆盖;(3)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欠量装载并加盖苫布;(4)禁止物料高空抛洒,散落在地上的水泥等建筑材料要及时清理;(5)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
2水环境: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的防尘和灰土搅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建设厕所,由当地农民定期拉走做农肥,其他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
3声环境:(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2)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等敏感区时要减速慢行,避免鸣笛;(3)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倡导文明施工,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4、固体废物:(1)对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做到随产随清,减少采场内的堆存量;(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渣场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造;渣场必须设置围挡墙和排洪泄水设施,防止雨水冲刷发生水土流失和泥石流等。
5、生态环境:(1)合理规划施工顺序、施工路线、施工进度;尽可能实现挖填平衡、减少动土方量;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面积;(2)采矿工业场地、采场和进出厂区的道路选线应尽可能选择地表植被较少的地段作业,以减少植被破坏量;(3)对职工加强教育,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不要随意破坏野生植被;(4)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用的道路、土地等,恢复地表植被,尽可能恢复地貌,施工弃土及时运至渣场内堆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1)凿岩钻孔粉尘采取湿式作业降低粉尘的产生浓度;(2)爆破工序废气采取多排孔微差爆破,爆破前用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降低爆破污染物的产生量;(3)运输扬尘采取欠量装载、帆布覆盖、路面硬化、减速慢行等抑尘措施;(4)产品堆场铺设喷淋管道,定期洒水抑尘。渣场铺设喷淋管道定时洒水,并对表土压实抑尘;(5)一次破碎车间封闭作业,并安装封闭集气室,由引风机将废气引至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6)二次破碎和筛分工序通过车间封闭作业,并安装封闭集气室,由引风机将废气引至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7)粉碎工序雷蒙磨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送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8)料仓顶部设呼吸口并自带滤尘网,含尘气体经滤网拦截治理后通过呼吸口排放;(9)输送系统粉尘通过在输送带安装密封罩,并在输送带下料段设置喷淋设施进行抑尘。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矿区道路、地面抑尘,不外排。矿区采用防渗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拉走,作农肥使用。
3、声环境:凿岩噪声采用低噪声并兼顾频率特性的凿岩机,在凿岩工作面附近喷涂消声材料或采取其它措施降低钻机噪声;破碎、粉碎、筛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爆破振动采用微差爆破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外售;表土、废石临时存放在渣场,用于开采区生态恢复;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5、生态:运营过程中对露天采场台阶进行覆土绿化,加工区空地、道路两侧、堆放场地种草。服务期满后拆除、平整、绿化工业场地及运矿道路,主要是拆除废弃设施和建构筑物,平整场地、基础绿化,对采坑底进行平治整理、覆土绿化。同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中各项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备案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同意占地,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其选址,保定市水利局出具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决定,涞源县林业局出具意见同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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