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4-0008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4-07-2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7-23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47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4-0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724日-20147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
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17)(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保运锦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原址院内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原址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034.6″、东经114°4134.8″。周边关系:项目东侧为沁园山庄(生态农家院);西侧为南关村;南侧为规划路(城市主干路),隔路为一汽解放4S店;北侧为规划路(城市支路),隔路为拒马河。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11F住宅楼4栋,地上停车位15个,地下车库232个,同时完成道路硬化、小区绿化等。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081m2,总建筑面积3510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118m2,商品房14338m2,回迁安置房15000m2,保障性住房1560m2,物业服务用房220m2,;地下建筑面积3990m2。项目总投资654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施工期:1、大气环境: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2)材料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3)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4)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边施工边适洒水;(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6)施工现场每天及时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7)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配备降尘防尘装置。(8)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及时清理;(10)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1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12)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13)停止施工的工地,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14)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及时固化或覆盖;(15)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砼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16)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17)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18)外脚手架架体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19)土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20) 施工场地禁止使用燃煤大灶;(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2水环境: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严禁雨水直接排入拒马河。施工现场建简易沉淀池和一个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施工废水与冲洗设备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声环境:1)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2)采用低噪声设备,不使用混凝土搅拌机;(3)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将噪声源强较大设备设置于室内,空压机设消声装置;(4)夜间禁止施工,夜间施工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5)南关村与项目紧邻,除采取上述降噪隔声措施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4固体废物:(1)地表熟土,暂存于合适位置,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2)包装袋可回收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卖,不可回收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处理。(3)废旧钢筋等钢材,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卖。(4)碎砖石等无法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于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然后运至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5、生态环境:土方开挖注意挖填方平衡,减少土方的外排外运,残余土方不随意弃置,设置表土、弃土临时堆放区,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建设临时性排水沟,临时性沉砂池,修筑挡土墙护坡,拦渣坝等设施。

营运期:1、大气环境: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碳纤维电热板地板辐射供暖,不建燃煤锅炉;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系统,地面换风口设置于地下车库东部中间位置,远离居民楼。2、水环境: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别排入县城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居民生活废水进入小区2个化粪池(59m3/个)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涞源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进涞源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粪池和排水管网均做水泥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3、声环境:项目投运后将泵房均置于地下,设备采取固振、减振及隔声措施,泵房门采用隔声材料制造;车辆噪声通过在住宅楼和道路之间设置街头绿地或绿化带吸声措施,同时降低行车速度以及减少鸣喇叭。南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南北两侧为规划路,通过采取在小区与市政道路之间设置街头绿地或种植高大阔叶树木等措施,形成隔音屏障,通过其吸音、隔声与距离衰减,防止外界交通噪声会对居民产生影响。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入各单元前垃圾分类箱内,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涞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用抽粪泵车抽走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其占地,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其选址,涞源县污水处理厂同意收纳污水,涞源县荷驿环洁有限公司负责接收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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