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7-09


泉坊镇曲村、甲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1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6〕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41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6〕7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414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拟转用征收甲村位于村北(东至甲村、南至甲村、西至曲村、北至甲村)的土地,面积约2.2657公顷;曲村位于村北(东至甲村、南至曲村、西至曲村、北至曲村)的土地,面积约0.8757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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