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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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坊镇曲村、甲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1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6〕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41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6〕7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414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拟转用征收甲村位于村北(东至甲村、南至甲村、西至曲村、北至甲村)的土地,面积约2.2657公顷;曲村位于村北(东至甲村、南至曲村、西至曲村、北至曲村)的土地,面积约0.8757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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