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6-0114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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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北屯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5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5〕4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1.302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5〕4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020公顷。 (二)范围:泉坊镇北屯村位于村西(东至北屯村、南至北屯村、西至北屯村、北至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1.3020公顷。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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