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6-0113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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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崖驿乡西杏花村、塔崖驿村、东二道河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王安镇五十亩地村、马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杨家庄镇仝川村、铁岭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镇辛庄村、香炉屯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北石佛镇艾河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二道河村、三甲村、北屯村、北台村、王家湾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金家井乡金家井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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