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6-0113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6-02-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2-05

 

塔崖驿乡西杏花村、塔崖驿村、东二道河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王安镇五十亩地村、马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杨家庄镇仝川村、铁岭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镇辛庄村、香炉屯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北石佛镇艾河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二道河村、三甲村、北屯村、北台村、王家湾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金家井乡金家井村及有关农户:

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于2025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4.00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122号、保政转征函〔202516

(三)批准时间:2025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00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京原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涞源段)两侧塔崖驿乡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塔崖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24公顷;东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4公顷。王安镇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49公顷;马家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535公顷。杨家庄镇仝川村的土地,面积约0.0710公顷;铁岭村的土地,面积约0.0129公顷。涞源镇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4公顷;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北石佛镇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209公顷。泉坊镇二道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701公顷;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2162公顷;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935公顷;北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287公顷;王家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4427公顷。金家井乡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249公顷。

(三)用途:铁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25日至2026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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