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11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12-0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12-0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曲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5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11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52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1.000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527

(三)批准时间:2025112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000公顷。

(二)范围:泉坊镇曲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曲村、南至曲村、西至曲村、北至曲村)的土地。

(三)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4日至2025121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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