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8313578/2013-00104 | 主题分类: | 电力 | 发布机构: | 县电力总公司 |
| 发文日期: | 2013-06-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供电公司:强化协同监督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 ||||
| 涞源供电公司:强化协同监督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 ||||
| 发布机构:县电力总公司 发布日期:2013-0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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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协同监督力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涞源供电公司将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作为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工作机制,使监督形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化,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明确责任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牢固秉承“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树立管理过程就是监督过程、监督不到位就是管理不到位的意识和理念。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全面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和干部员工廉政风险。 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风险防控。围绕公司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分管业务,在落实协同监督职责分工上,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管理流程和业务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不廉洁苗头倾向;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重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权力失控、监督失效;围绕“人、财、物、权、钱、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监督职能;做到凡事依法合规、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实行“四个结合”,强化过程管控。在监督过程中,实行“四个结合”,即与“八项规定”相结合、与“一岗双责”相结合、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深化协同监督常效机制建设,切实保证协同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企中发挥突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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