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546564x/2025-0008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的公告
涞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1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无正当理由或法定权限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或协作,擅自异地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趋利性执法问题以罚款创收、摊派收费为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款与单位、个人利益挂钩;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重复执法等不正当行为。

·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乱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罚款:无依据处罚、超标准处罚、以罚代管;乱检查:随意开展无计划、无必要的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乱查封:违规查封、扣押财物或场所,超范围、超期限查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领域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投诉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或邮寄地址:涞源县司法局(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广昌大街88号(原公安局))(邮编:074300

2.监督电话:0312-7333029。

注意事项:请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尽量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证据材料(如执法文书、票据、音视频等);

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同时,我局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监督反映,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对反映问题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反映人合法权益。

六、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涞源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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