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3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3-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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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白石山镇南石盆村、十八堰村、杨家川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坊镇三甲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涞源镇香炉屯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南屯镇马圈村、朱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北石佛镇艾河村、北上屯村、红泉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王安镇东辛庄村、冷铺村、南赵庄村、王安镇村、王家庄村、五十亩地村、闫家庄村、银山口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杨家庄镇东张家庄村、浮图峪村、木吉村、南李家庄村、牛家沟掌村、天桥村、仝川村、土安村、小河村、杨家庄村、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银坊镇北坛村、吉河村、合婚台村、南沟村、碾盘村、牛栏村、上铺村、上下台村、司各庄村、松树台村、杏树台村、雁宿崖村、银坊村、银炉台村、营尔村、玉皇庵村、玉皇沟村、张家坟村、长祥沟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走马驿白道安村、北城子村、高家台村、教场村、吕家庄村、马跑泉村、南城子村、蒲头村、松树柁村、五门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东团堡乡侯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留家庄乡烧车村、石片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南马庄乡范台村、范庄旺村、桦木沟村、焦树庄村、狼牙口村、南马庄村、向阳会村、向阳湾村、谢台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塔崖驿乡北铺村、卜荷村、大东沟村、黄岩头村、塔崖驿村、西杏花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乌龙沟乡马台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6号文下达批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31.316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316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1.3161公顷,其中拟转用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393公顷(耕地10.8805公顷、非耕农用地14.1588公顷);未利用地4.7967公顷(河流水面2.0812公顷、内陆滩涂2.688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 (三)用途:31.3161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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