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2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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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甲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77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09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77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2096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泉坊镇甲村位于村南(东至甲村、南至甲村、西至甲村、北至甲村)的土地。 (三)用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涞源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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