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2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2-1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2-17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镇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12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77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89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773

(三)批准时间:2024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8997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转用征收涞源镇城里村位于村南(东至城里村、南至城里村、西至城里村、北至城里村)的土地。

(三)用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社会福利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217日至20252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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