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1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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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金家井乡泉峪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300MW光伏制氢项目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71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47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71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4733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1.4733公顷,全部为金家井乡泉峪村位于村南(东至泉峪村,南至泉峪村,西至泉峪村,北至泉峪村)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涞行审备字〔2023〕010号),用于涞源县300MW光伏制氢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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