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金家井乡泉峪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300MW光伏制氢项目项目于202412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71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47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711

(三)批准时间:2024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4733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1.4733公顷,全部为金家井乡泉峪村位于村南(东至泉峪村,南至泉峪村,西至泉峪村,北至泉峪村)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涞行审备字〔2023010号),用于涞源县300MW光伏制氢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6日至20251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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