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0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镇水云乡村、走马驿镇西走马驿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于202412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6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257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64

(三)批准时间:2024123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2570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涞源镇水云乡村位于村南(东至水云乡村,南至水云乡村,西至水云乡村,北至水云乡村)的土地,面积约0.1884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西走马驿村位于村西(东至西走马驿村,南至西走马驿村,西至西走马驿村,北至西走马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0686公顷。

(三)用途:1号地块进行商业用地建设,2号地块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6日至2025 1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1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