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0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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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前泉坊村、水堡镇塔儿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77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253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77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2532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前泉坊村位于村西(东至前泉坊村,南至前泉坊村,西至前泉坊村,北至前泉坊村)的土地,面积约0.1447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水堡镇塔儿村位于村中(东至塔儿村,南至塔儿村,西至塔儿村,北至塔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85公顷。 (三)用途:1号地块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2号地块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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