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2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10-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7

 

东团堡乡东团堡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8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114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47

(三)批准时间:2024827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14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至东团堡村、南至东团堡村、西至东团堡村、北至东团堡村)的土地,面积约0.0493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东团堡村、南至东团堡村、西至东团堡村、北至东团堡村)的土地,面积约0.0648公顷。

(三)用途:0.0493公顷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0.0648公顷进行机关团体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18日至202410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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