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2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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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7号 东团堡乡东团堡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114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141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至东团堡村、南至东团堡村、西至东团堡村、北至东团堡村)的土地,面积约0.0493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东团堡村、南至东团堡村、西至东团堡村、北至东团堡村)的土地,面积约0.0648公顷。 (三)用途:0.0493公顷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0.0648公顷进行机关团体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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