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0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10-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9

 

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向阳会村;走马驿镇吕家庄村、南城子村、南台村、马跑泉村和东走马驿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于2024101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0564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1264公顷,共计0.182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16

(三)批准时间:20241014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828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564公顷,拟征收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两侧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向阳会村的土地,面积约0.0052公顷;走马驿镇吕家庄村、南城子村、南台村、马跑泉村和东走马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051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1264公顷。

(三)用途:0.1828公顷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18日至202410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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