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0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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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9号 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向阳会村;走马驿镇吕家庄村、南城子村、南台村、马跑泉村和东走马驿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于2024年10月1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0564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1264公顷,共计0.182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1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828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564公顷,拟征收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两侧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向阳会村的土地,面积约0.0052公顷;走马驿镇吕家庄村、南城子村、南台村、马跑泉村和东走马驿村的土地,面积约0.051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1264公顷。 (三)用途:0.1828公顷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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