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5-0101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10-1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5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8

 

走马驿镇北城子村、南城子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北城子桥水毁恢复重建项目于2024101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1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28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17

(三)批准时间:20241014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284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北城子村位于村东南(东至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南至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西至北城子村、北至北城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216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南城子村位于村西北(东至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南至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西至北城子村、北至北城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8公顷。

(三)用途:0.0284公顷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月15日至202410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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