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82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 |||||||||||||||||||||||||||||||||||||||||||||||||||||||||||||||||||||||||||||||
|
|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邓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矿山监管机制 为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字〔20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县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涞源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县资规局、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独山城管委会和各涉矿乡(镇)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其中我局负责统筹协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协调机制由县政府主管县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及时有效解决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抓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 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在环境保护方面,由生态环境局对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进行环保达标验收。在资源管理方面,由我局对复工生产矿山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督促生产矿山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严禁破坏或浪费矿产资源,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对能够利用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采和利用,鼓励矿山利用废石弃碴填充井巷、用于矿山修复治理;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义务,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账户并足额计提基金。 三、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和技能培训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刻不容缓。绿色矿山建设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中,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矿山为重要提升性评分指标,主要包括:具有技术研发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获得发明专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建设集中管控平台、按照《智能矿山建设规范》等标准开展智能矿山建设等。目前,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支家庄铁矿、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旺儿沟铁矿2个矿山纳入河北省绿色矿山储备库,其中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旺儿沟铁矿正在积极申报河北省省级绿色矿山。为创建绿色矿山,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县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我局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关于加快矿山资源整合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164号)科学推进矿山整合重组的有关要求,经对照国家新政策、新要求和省、市部门联审结果,我县对矿山综合治理原定整合区进行了逐个审视,将资源禀赋条件好、有扩能改造潜能、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安全距离等条件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编制县域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本次整合方案我县共有47个非煤矿山参与整合,拟整合重组为14个采矿权,其余29个非煤矿山单独保留,整合完成后全县共有43个非煤矿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共编制2个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涉及河北钢铁集团整合遗留问题的5个整合区(大湾锌钼矿区和独山城铁矿第一、四、五、六整合区)编制1个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单独上报;其余9个整合区编制1个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河北钢铁集团整合区域 《涞源县大湾锌钼矿区、独山城铁矿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5月编制完成,因涉及河钢集团的整合遗留问题,一直未能逐级上报审查。因河钢集团拟退出我县矿产资源整合,为全面做好河钢退出后续矿产资源整合及开发利用,县委、县政府超前谋划,与陕西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等一批优质矿业和金属加工企业进行了深入洽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县政府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涞源县矿产资源整合战略合作备忘录》。2024年以来,我县积极协调河钢集团及有关部门配合陕西有色集团对大湾锌钼矿整合区进行前期资源储量评估核实,为下步深入合作夯实基础。2024年6月19日,我县就“加快处置河钢集团涞源矿产资源整合问题”请示市政府,恳请市政府予以关注支持并上报省政府研究批准。 (二)其他9个区域 按照市级审核建议,我县对4个整合区(地下金属矿整合区3个,分别为:涞源县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龙沟大庄铅锌矿整合区、涞源县永达矿业有限公司于城铁矿整合区、涞源县茂旭矿业有限公司铁岭铁矿整合区;露天非金属矿整合区1个,为拟通过整合重组实现“横切”式开采的涞源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木吉村石灰岩矿整合区)单独编制方案先行上报,于2023年6月29日上报市级审查,2023年7月17日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因涞源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木吉村石灰岩矿整合区包括露天开采矿山且整合后仍为露天开采,省发改委建议待《涞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调整批准后再予以上报,目前发改部门正在调整该清单;其余3个地下开采金属矿整合区,正在按照2024年7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冀自然资函〔2024〕443号)反馈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下步逐级报审。 另外5个整合区(涞源县永达矿业有限公司支家庄铁矿整合区、涞源县启德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五回岭铁矿整合区、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支家庄铁矿整合区、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独山城铁矿整合区、涞源县富来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叶树沟铁矿西矿段整合区)因涉及铁矿露天开采,需待省发改委发布优化调整批准后的《涞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再逐级上报审查。 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一经省政府批准,我县全力推进整合区储量核实、资源出让、采矿许可证办理等各项工作。整合后的矿山全部达到中型及以上生产规模,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筹建,促进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经济强县、品质涞源”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和生态保障。
2024年9月30日 领导签发:王大勇 联系人及电话:赵晓娟,13833006922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116房间)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说明:办复后上门征询意见时,请代表填写。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116房间。 联系电话:7321897。 日 常 走 访 卡
承办单位: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走访时间:2024年9月20日
说明:主要记录承办单位日常走访情况(包括电话沟通),由承办单位填写。目的是促进坚持日常走访常态化,做好“办前、办中”走访。做到一访一填,随访随填,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116房间。 联系电话:7321987 |
|||||||||||||||||||||||||||||||||||||||||||||||||||||||||||||||||||||||||||||||
| 附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