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00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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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5号 金家井乡金家井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于2024年9月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2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8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2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859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金家井乡金家井村位于村西北(东至金家井村、南至金家井村、西至金家井村、北至金家井村)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 (三)用途:0.0859公顷进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5号 北石佛镇艾河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于2024年9月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2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8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2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859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2号地块拟征收北石佛镇艾河村位于村北(东至艾河村、南至艾河村、西至艾河村、北至艾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0417公顷。 (三)用途:0.0859公顷进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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