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90/2013-000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6-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条件及方式 | ||||
| 涞源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条件及方式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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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涞政【2008】2号的规定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及方式: 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保障方式已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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