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5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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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涞政征字〔2024〕12号 泉坊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滨湖新区石湖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1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39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82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39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8216公顷。 (二)范围: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泉坊镇石门村村位于村西(东至石门村、南至石门村、西至石门村、北至石门村)的土地,面积约2.8216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2.8216公顷。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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