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5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8-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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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涞政征字〔2024〕9号 泉坊镇甲村、曲村、王家湾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7月3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2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9.72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2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9.7243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泉坊镇甲村位于村东(东至甲村、南至国有土地、西至甲村、北至曲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5.8799公顷;泉坊镇曲村位于村东南(东至曲村、南至甲村、西至曲村、北至曲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3923公顷;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泉坊镇甲村位于村东(东至甲村和王家湾村、南至甲村和王家湾村、西至甲村、北至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3631公顷;泉坊镇王家湾村位于村西(东至王家湾村、南至甲村、西至甲村、北至甲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890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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