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564x/2024-0008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的公告 | ||||
| 涞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的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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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纪委监委部署安排,为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现将集中整治内容、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受理时间及受理范围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受理范围 (一)重点纠治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纠治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不到位问题,违反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执法过程不规范,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随意委托执法,以及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无执法证人员乱执法等问题。 (二)重点纠治执法不廉洁问题。基层执法队伍对自身权责认识不清楚,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执法形象和执法的公信力等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领域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受理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或邮寄地址:涞源县司法局(涞源县开源路19-1号)。2.监督电话:0312-7316083。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同时,我局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监督反映,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对反映问题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反映人合法权益。 六、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涞源县司法局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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