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23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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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白石山镇南石盆村、十八堰村、杨家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南石盆村、十八堰村、杨家川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41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健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泉坊镇三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三甲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981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涞源镇香炉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香炉屯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118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侯东永 联系电话:0312-73219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南屯镇马圈村、朱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马圈村、朱家庄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619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 静 联系电话:0312-73960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北石佛镇艾河村、北上屯村、红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艾河村、北上屯村、红泉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411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 杰 联系电话:0312-734023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王安镇东辛庄村、冷铺村、南赵庄村、王安镇村、王家庄村、五十亩地村、闫家庄村、银山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东辛庄村、冷铺村、南赵庄村、王安镇村、王家庄村、五十亩地村、闫家庄村、银山口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6443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九、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甄晓洁 联系电话:0312-5367817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杨家庄镇东张家庄村、浮图峪村、木吉村、南李家庄村、牛家沟掌村、天桥村、仝川村、土安村、小河村、杨家庄村、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东张家庄村、浮图峪村、木吉村、南李家庄村、牛家沟掌村、天桥村、仝川村、土安村、小河村、杨家庄村、支家庄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869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胡海源 联系电话:0312-73912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银坊镇北坛村、吉河村、合婚台村、南沟村、碾盘村、牛栏村、上铺村、上下台村、司各庄村、松树台村、杏树台村、雁宿崖村、银坊村、银炉台村、营尔村、玉皇庵村、玉皇沟村、张家坟村、长祥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北坛村、吉河村、合婚台村、南沟村、碾盘村、牛栏村、上铺村、上下台村、司各庄村、松树台村、杏树台村、雁宿崖村、银坊村、银炉台村、营尔村、玉皇庵村、玉皇沟村、张家坟村、长祥沟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207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范 露 联系电话:0312-735100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走马驿白道安村、北城子村、高家台村、教场村、吕家庄村、马跑泉村、南城子村、蒲头村、松树柁村、五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白道安村、北城子村、高家台村、教场村、吕家庄村、马跑泉村、南城子村、蒲头村、松树柁村、五门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294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 磊 联系电话:0312-73811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东团堡乡侯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侯家沟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393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枢林 联系电话:0312-733601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留家庄乡烧车村、石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烧车村、石片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38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 静 联系电话:0312-483579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南马庄乡范台村、范庄旺村、桦木沟村、焦树庄村、狼牙口村、南马庄村、向阳会村、向阳湾村、谢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范台村、范庄旺村、桦木沟村、焦树庄村、狼牙口村、南马庄村、向阳会村、向阳湾村、谢台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939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陶 飞 联系电话:0312-733500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塔崖驿乡北铺村、卜荷村、大东沟村、黄岩头村、塔崖驿村、西杏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北铺村、卜荷村、大东沟村、黄岩头村、塔崖驿村、西杏花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5.4802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赵志健 联系电话:0312-7370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乌龙沟乡马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29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马台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351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8362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56公顷(耕地10.7419公顷、非耕农用地14.1337公顷);未利用地4.9606公顷(河流水面2.1701公顷、内陆滩涂2.7633公顷、裸岩石砾地0.02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任 磊 联系电话:0312-733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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