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24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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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白石山镇白石山村、插箭岭村、西龙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白石山村、插箭岭村、西龙虎村的土地,面积约0.2931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健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水堡镇龙家庄村、水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龙家庄村、水堡村的土地,面积约0.133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志伟 联系电话:0312-734103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走马驿镇北城子村、东走马驿村、吕家庄村、马跑泉村、西走马驿村、燕窝村、窑峪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北城子村、东走马驿村、吕家庄村、马跑泉村、西走马驿村、燕窝村、窑峪口村的土地,面积约0.224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 磊 联系电话:0312-73811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东团堡乡北梁家庄村、北王家湾村、红花峪村、扦树底村、五节崖村、卸甲沟村、杨庄村、养老河村、袁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北梁家庄村、北王家湾村、红花峪村、扦树底村、五节崖村、卸甲沟村、杨庄村、养老河村、袁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6922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枢林 联系电话:0312-733601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塔崖驿乡卜荷村、东杏花村、西杏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卜荷村、东杏花村、西杏花村的土地,面积约0.0364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赵志健 联系电话:0312-7370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王安镇鲍家路村、东刘家庄村、马家屯村、孙家泉村、王家庄村、银山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鲍家路村、东刘家庄村、马家屯村、孙家泉村、王家庄村、银山口村的土地,面积约0.910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九、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甄晓洁 联系电话:0312-5367817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金家井乡土巷口村、岳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土巷口村、岳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壮飞 联系电话:0312-7366527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乌龙沟乡北赵庄村、乌龙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北赵庄村、乌龙沟村的土地,面积约0.117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任 磊 联系电话:0312-733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留家庄乡团圆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留家庄乡团圆村的土地,面积约0.0396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 静 联系电话:0312-483579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南马庄乡范庄旺村、古道村、南马庄村、小关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范庄旺村、古道村、南马庄村、小关城村的土地,面积约0.217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陶 飞 联系电话:0312-733500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杨家庄镇范家庄村、木吉村、牛家沟掌村、仝川村、小河村、杨家庄村、周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范家庄村、木吉村、牛家沟掌村、仝川村、小河村、杨家庄村、周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344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胡海源 联系电话:0312-73912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南屯镇马圈村、南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马圈村、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116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 静 联系电话:0312-73960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上庄乡东泉头村、横山岭村、上庄村、狮子峪村、西泉头村、中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东泉头村、横山岭村、上庄村、狮子峪村、西泉头村、中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7542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鑫森 联系电话:0312-736166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银坊镇合婚台村、南沟村、牛栏村、杏树台村、雁宿崖村、银坊村、玉皇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46个地块,其中拟征收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两侧合婚台村、南沟村、牛栏村、杏树台村、雁宿崖村、银坊村、玉皇沟村的土地,面积约0.533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1号),用于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459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53公顷(耕地1.1221公顷、非耕农用地0.9432公顷);未利用地2.3940公顷(河流水面2.2465公顷、内陆滩涂0.1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灾后重建护村护地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范 露 联系电话:0312-735100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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