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4-00922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4-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4-22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走马驿镇北城子村、南城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北城子桥水毁恢复重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北城子村位于村东南(东至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南至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西至北城子村、北至北城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236公顷;南城子村位于村西北(东至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南至南城子村和国有土地、西至北城子村、北至北城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北城子桥水毁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48号),用于涞源县北城子桥水毁恢复重建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0.0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4公顷(耕地0.0020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北城子桥水毁恢复重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2-738151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4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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