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16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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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向阳会村、狼牙口村、范台村、范庄旺村、桦木沟村、焦树庄村、谢台村、向阳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南马庄村、向阳会村、狼牙口村、范台村、范庄旺村、桦木沟村、焦树庄村、谢台村、向阳湾村的土地,面积约0.939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南马庄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陶 飞 联系电话:(0312)733500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银坊镇玉皇庵村、玉皇沟村、牛栏村、南沟村、碾盘村、银坊村、上铺村、吉河村、北坛村、松树台村、张家坟村、长祥沟村、司各庄村、雁宿崖村、合婚台村、上下台村、营尔村、银炉台村、杏树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玉皇庵村、牛栏村、南沟村、碾盘村、银坊村、上铺村、吉河村、北坛村、松树台村、张家坟村、长祥沟村、司各庄村、雁宿崖村、合婚台村、上下台村、营尔村、银炉台村、杏树台村的土地,面积约9.207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银坊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范 露 联系电话:(0312)735100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走马驿镇松树柁、吕家庄村、马跑泉村、南城子村、北城子村、蒲头村、高家台村、五门村、白道安村、教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松树柁、吕家庄村、马跑泉村、南城子村、北城子村、蒲头村、高家台村、五门村、白道安村、教场村的土地,面积约1.29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走马驿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刘 磊 联系电话:(0312)73811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杨家庄镇支家庄村、牛家沟掌村、杨家庄村、东张家庄村、木吉村、浮图峪村、小河村、仝川村、天桥村、土安村、南李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支家庄村、牛家沟掌村、杨家庄村、东张家庄村、木吉村、浮图峪村、小河村、仝川村、天桥村、土安村、南李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9.86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杨家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胡海源 联系电话:(0312)73912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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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镇朱家庄村、马圈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朱家庄村、马圈村的土地,面积约1.619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南屯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张 静 联系电话:(0312)7396008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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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坊镇三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三甲村、南至马圈村、西至三甲村、北至三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09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泉坊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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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镇冷铺村、王家庄村、银山口村、南赵庄村、闫家庄村、东辛庄村、王安镇村、五十亩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冷铺村、王家庄村、银山口村、南赵庄村、闫家庄村、东辛庄村、王安镇村、五十亩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770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王安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甄晓洁 联系电话:(0312)5367817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塔崖驿乡黄岩头村、北铺村、大东沟村、塔崖驿村、西杏花村、卜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黄岩头村、北铺村、大东沟村、塔崖驿村、西杏花村、卜荷村的土地,面积约5.6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塔崖驿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赵志健 联系电话:(0312)7370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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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石佛镇艾河村、红泉村、北上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艾河村、红泉村、北上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411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北石佛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罗 杰 联系电话:(0312)734023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东团堡乡侯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侯家沟村、南至侯家沟村、西至侯家沟村、北至侯家沟村)的土地,面积约0.039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东团堡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杨枢林 联系电话:(0312)733601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留家庄乡石片村、烧车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石片村、烧车村的土地,面积约0.25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留家庄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吴 静 联系电话:(0312)4835795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白石山镇杨家川村、十八堰村、南石盆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两侧杨家川村、十八堰村、南石盆村的土地,面积约0.041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白石山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李华健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涞源镇香炉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香炉屯村、南至北上屯村、西至香炉屯村、北至香炉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118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涞源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侯东永 联系电话:(0312)73219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乌龙沟乡马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马台村、南至马台村、西至马台村、北至马台村)的土地,面积约0.035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字【2023】12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1号),《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3】82号),用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9日,由乌龙沟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 任 磊 联系电话:(0312)733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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