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921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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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斗军湾村、灵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白石山镇斗军湾村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斗军湾村、南至灵吉村、西至灵吉村、北至斗军湾村)的土地,面积约0.7198公顷;白石山镇灵吉村位于村东(东至斗军湾村、南至灵吉村、西至灵吉村、北至灵吉村)的土地,面积约1.813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文化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2.5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5335公顷(耕地0.6493公顷、非耕农用地1.88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健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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