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4-00920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3-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斗军湾村、灵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白石山镇斗军湾村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斗军湾村、南至灵吉村、西至灵吉村、北至斗军湾村)的土地,面积约2.5995公顷;白石山镇灵吉村位于村东(东至斗军湾村、南至灵吉村、西至灵吉村、北至灵吉村)的土地,面积约1.241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3.8413公顷,其中农用地3.8413公顷(耕地0.9483公顷、非耕农用地2.893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健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3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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