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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69064049/2024-00210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4-02-05 文  号: 涞发改字〔2024〕2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2-05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

2005年原保定市物价局调整批复我县城区供水价格以来,我县城区供水成本不断上升,现行的供水价格不能补偿成本。同时,由于近些年城市面积扩大,供水管网建设前期投入大幅度增加。电力、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较大,自来水经营亏损严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件要求,结合县领导对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水价格的申请》的批示精神,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成本调查、监审。结合2023年12月28日听证会形成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涞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号)和县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涞源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4〕2号)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分类供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2.56

0.4

0.85

3.81

非居民用水

5.89

0.4

1.20

7.49

特种用水

30.45

0.4

1.20

32.05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

城区供水应当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涞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继续按(涞价费字﹝2016﹞第4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分档

户用水量(立方米/月)

水价(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10(含)

2.56

第二阶梯

11-15(含)

3.84

第三阶梯

16以上(含)

7.68

三、城区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成本、水质监测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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