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9064049/2024-0021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 文 号: | 涞发改字〔2024〕2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 ||||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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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 自2005年原保定市物价局调整批复我县城区供水价格以来,我县城区供水成本不断上升,现行的供水价格不能补偿成本。同时,由于近些年城市面积扩大,供水管网建设前期投入大幅度增加。电力、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较大,自来水经营亏损严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件要求,结合县领导对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水价格的申请》的批示精神,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成本调查、监审。结合2023年12月28日听证会形成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涞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1号)和县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涞源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4〕2号)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分类供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 城区供水应当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涞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继续按(涞价费字﹝2016﹞第4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三、城区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成本、水质监测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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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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