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4217/2024-00654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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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涞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严格对照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工作;完成涞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调整,出台2024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省、市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单位的 “三定”职责和执法依据,形成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重新制定适用本单位的抽查工作细则,加强对抽查工作的规范。 (二)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谋划本部门2024年度抽查计划,并于1月下旬前完成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事项比例不设上限(比例高、任务重的可分批次),一般检查事项严格限制抽查比例,抽查检查比例要确保达到本部门监管对象的5%以上。年度抽查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年度前完成。 (三)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县双随机办和其他县级单位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规范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有关部门在随机抽查后3天内,要将抽查结果按统一规范格式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谋划安排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本部门、本系统培训计划中,提前谋划,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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