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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69064049/2023-002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12-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听证方案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十一十二日


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调整水价已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次水价调整旨在合理反映水资源的价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成本调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涞源县城区供水运营成本调查报告》、《涞源县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和我县实际,拟定了《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城区供水运营情况

涞源县2020年、2021年城区供水服务由供水服务中心独立运营,2022年供水服务由供水服务中心及筑锦公司共同运营。

二、现行水价

现行水价按保价工字〔2005〕第55号文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42元/立方米;机关事业用水基本水价:2.8元/立方米;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3.2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基本水价: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10元/立方米。

随基本水价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

三、此次水价调整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原则:水价应当公平负担,同时体现水资源的市场价值,保障用水的公平与效率。

(二)成本回收原则:水价应该能够覆盖供水的成本,包括水资源购买费用、设备折旧费、员工工资等。

(三)分类定价: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和用水结构,实行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四)动态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水资源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水价,确保水价的合理性。

根据成本回收原则和分类定价策略,制定不同的水价水平。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低价政策,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非居民用水:根据用水量和污染程度,实行中价政策。

3、特种用水:根据用水量和用途,实行高价政策。

四、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中: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依据成本监审报告,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由于无准确计量供水量器具,2020年、2021年供水总量为估算数,因此本次基本水价以成本监审报告2022年数据作为参考,为成本监审报告单位成本+合理收益。

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城镇供水情况明细如下:

城镇供水量明细表

 

 

 

 

 

 

 

 

                         单位:万立方米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290.79

2.28

96.93

290.79

2.28

96.93

660.11

4.51

220.04

供水总成本明细如下:

城镇供水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供水服务中心

395.81

32.25

392.45

411.27

27.11

459.39

645.71

52.53

495.53

筑锦公司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97.15

64.84

611.75

合计

395.81

32.25

392.45

411.27

27.11

459.39

1442.86

117.37

1107.28

供水单位成本如下:

城镇供水单位成本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名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居民

特种

非居民

供水服务中心

1.51

15.71

4.50

1.57

13.21

5.27

1.09

12.93

2.50

筑锦公司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4

15.96

3.09

合计

1.51

15.71

4.50

1.57

13.21

5.27

2.43

28.89

5.59

 

 

拟调供水情况如下:

拟调供水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2.56

0.4

0.85

3.81

非居民用水

5.89

0.4

1.20

7.49

特种用水

30.45

0.4

1.20

32.05

 

五、阶梯水价

涞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继续按(涞价费字【2016】第4号)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一户按3人核定);对于一户多表的用户,按户核算水量,户内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居民用户,需提供户口本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每增1人,年增加阶梯水量30立方米,有效期为2年;不申请增加水量或者期满后不申请延期的按原定水量基数计收。

(二)阶梯水量基数: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三)阶梯水价的级差及征收标准: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不实行阶梯价格。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按《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税额标准为0.4元/立方米。

(四)计量周期: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五)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六)优惠办法: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县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分档

户用水量(立方米/月

水价(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10(含)

2.56

第二阶梯

11-15(含)

3.84

第三阶梯

16以上(含)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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