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9064049/2023-002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 ||||
| 涞源县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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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被监审单位: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 涞源县筑锦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审单位: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审日期: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涞源县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用水价格的申请》及县领导批示精神,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办公室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8日,对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水服务中心)、涞源县筑锦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锦公司)城区供水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如实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是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的责任,在监审过程中,我们结合供水服务中心和筑锦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监审程序。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供水价格一直执行的原保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涞源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保价工字(2005)第55号)和原涞源县物价局《关于对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涞价费字(2016)第4号)等文件批复标准,执行的是五类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成本监审项目 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2022年城镇供水成本,筑锦公司2022年城镇供水成本。 三、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燕赵大街东侧,开办资金730万,法人代表人:于长海。宗旨和业务范围:县城区域生产生活供水、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及自来水销售、服务等,对本区域内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对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筑锦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百泉路36号,注册资金1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腾远。经营范围:棚户区改造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自来水生产、供应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六) 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与相关资料 五、监审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实施成本调查的项目 (二)向被监审单位发出成本调查通知。被监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三)进行实地成本审核工作 1、直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生产流程等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等进行查验; 4、开展了必要的市场调查,收集了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5、对相关的成本数据和问题进行归集、取证、记录,听取被监审单位的意见。 (四)核定城镇供水成本 我们根据成本的项目、成本数据、成本分摊、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并将意见和理由告知被监审单位,并按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城镇供水成本核定表,核定出城镇供水成本。 六、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城区供水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原材料、动力、制造费用、职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成本、费用构成进行了核实,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发生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制造费、人工成本等的实际支出进行了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由于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未区分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成本,现根据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的收入比例分摊成本,2020年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成本分摊比例为48.24%、47.83%、3.93%。2021年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成本分摊比例为45.81%、51.17%、3.02%。2022年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成本分摊比例为54.09%、41.51%、4.40%。漏损率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10%计算。 七、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原因 (一)供水服务中心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二水厂水费 2020年申报二水厂水费988070.54元;2021年申报二水厂水费512979.70元;2022年申报二水厂水费15000.00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核减2020年支付2019年水费。 2.主营业务成本-公司电费 2020年申报公司电费1101544.36元;2021年申报公司电费947750.91元;2022年申报公司电费457518.12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核增2022年未支付的电费1071100.00元。 3.主营业务成本-金桥电费 2020年申报金桥电费118168.80元;2021年申报金桥电费156446.60元;2022年申报金桥电费67248.45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金桥电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4.主营业务成本-迁建区电费 2020年申报迁建区电费195415.21元;2021年申报迁建区电费138626.01元;2022年申报迁建区电费129727.41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迁建区电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5.主营业务成本-721工地电费 2020年申报721工地146985.47元;2021年申报721工地272229.26元;2022年申报721工地26264.85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721工地电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6.主营业务成本-折旧费 2020年申报折旧费157951.56元;2021年申报折旧费156567.48元;2022年申报折旧费131891.76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折旧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7.主营业务成本-二水厂电费 2020年申报二水厂电费258175.00元;2021年申报二水厂电费73721.44元;2022年申报二水厂电费0.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折旧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8.主营业务成本-管网维修 2020年申报管网维修0.00元、2021年申报管网维修46585.00元;2022年申报管网维修98515.00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减2022年管网维修17190.00元,调增2021年管网维修17190.00元。 9.主营业务成本-金家井10眼水井电费 2022年申报金家井10眼水井电费1690000.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金家井10眼水井电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0.主营业务成本-新单位院内电费 2022年申报新单位院内电费359686.89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新单位院内电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1.税金及附加 2020年申报税金及附加849284.40元;2021年申报税金及附加1011840.77元;2022年税金及附加4109424.07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核减2020年税金及附加18300.92元,核增2021年税金及附加206013.22元,核增2022税金及附加431317.57元。并核减2020年471311.40元、2021年450706.30元、2022年2303605.16元水资源税。 12.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2020年申报职工薪酬5235095.83元;2021年申报职工薪酬5362172.50元;2022年申报职工薪酬5661015.46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核减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 13.管理费用-折旧 2020年申报折旧165200.96元;2021年申报折旧141555.36元;2022年申报折旧43015.69 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折旧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4.管理费用-修理费 2020年申报修理费13520.00元;2021年申报修理费1780.00元;2022年申报修理费0.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修理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5.管理费用-办公费 2020年申报办公费77389.22元;2021年申报办公费87057.90元;2022年申报办公费135633.25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核减不合规票据,核减2020年办公费15400.00,核减2022年办公费12900.00 元。 16.管理费用-电话费/电信服务费 2020年申报电话费/电信服务费10118.00元;2021年申报电话费/电信服务费18648.00元;2022年申报电话费/电信服务费89588.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电话费/电信服务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7.管理费用-差旅费 2020年申报差旅费990.00元;2021年申报差旅费1268.00元;2022年申报差旅费0.00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增2020年差旅费4590.00元,核增2021年差旅费3390.00元。 18.管理费用-电物料消耗 2020年申报电物料消耗22967.00元;2021年申报电物料消耗0.00元;2022年申报电物料消耗15821.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电物料消耗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9.管理费用-管网维修费 2020年申报管网维修费243042.52元;2021年申报管网维修费9727.01元;2022年申报管网维修费2196.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管网维修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0.管理费用-汽车费用 2020年申报汽车费用21640.42元;2021年申报汽车费用11939.49元;2022年申报汽车费用26360.11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汽车费用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1.管理费用-福利费 2020年申报福利费4646.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福利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2.管理费用-房屋维修费 2021年申报房屋维修费25860.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房屋维修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3.管理费用-化验室费用 2020年申报化验室费用31300.00元;2021年申报化验室费用0.00元;2022年申报化验室费用190180.00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增2020年化验室费用17300.00元,调增2021年化验室费用22490.00元,调减2022年化验室费用77850.00元。 24.管理费用-罚款及滞纳金 2020年申报罚款及滞纳金74103.04元。 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罚款及滞纳金不得计入成本监审范围,故予以审减。 25.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2020年申报低值易耗品摊销3115.00元;2021年申报低值易耗品摊销4585.00元;2022年申报低值易耗品摊销57815.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低值易耗品摊销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6.管理费用-公杂费 2020年申报公杂费0.00元;2021年申报公杂费32375.30元;2022年申报公杂费214096.10元。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减2021年公杂费3800.00元,调减2022年公杂费18970.00元。 27.管理费用-咨询费 2020年申报咨询费0.00元;2021年申报咨询费16000.00元;2022年申报咨询费0.00元。 根据成本监审办法核减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费用,此咨询费为律师咨询费,故予以审减。 28.管理费用-劳务派遣保险 2020年申报劳务派遣保险0.00元;2021年申报劳务派遣保险0.00元;2022年申报劳务派遣保险0.00元。 根据权责发生制核增当年未支付也未计提的劳务派遣人员保险,2020年调增306577.62元,2021年调增546398.81元,2022年调增477590.84元。 29.财务费用 2020年申报财务费用30.00元;2021年申报财务费用2171.20元;2022年申报财务费用5315.00元。 核实供水服务中心申报财务费用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二)、筑锦公司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1.税金及附加 2022年申报税金及附加134416.45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税金及附加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2.管理费用-办公费 2022年申报办公费3952.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办公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3.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单位) 2022年申报养老保险55324.5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养老保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4.管理费用-医疗保险(单位) 2022年申报医疗保险35534.88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医疗保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5.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2022年申报工伤保险1820.22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工伤保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6.管理费用-失业险 2022年申报失业险2556.6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失业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7.管理费用-车辆保险 2022年申报车辆保险3308.5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车辆保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8.管理费用-车辆加油 2022年申报车辆加油4529.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车辆加油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9.管理费用-其他 2022年申报其他费用1280.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其他费用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0.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 2022年申报房屋租赁费34350.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房屋租赁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1.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22年申报工会经费7086.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工会经费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2.管理费用-员工工资 2022年申报员工工资358406.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3.管理费用-折旧 2022年申报折旧14721839.70元。 根据成本监审办法调整折旧年限,调减1046512.71元折旧。 14.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22年申报无形资产摊销281436.87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无形资产摊销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5.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2022年申报住房公积金38664.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6.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22年申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1160.36元。 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1160.36 元。 17.管理费用-工伤补充险 2022年申报工伤补充险400.00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工伤补充险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18.财务费用 2022年申报财务费用99394.18元。 核实筑锦公司申报财务费用未发现明显异常,据实发生据实核算。
八、成本监审结论 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城镇供水量明细如下:
供水总成本明细如下:
供水单位成本如下: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监审报告是根据供水服务中心、筑锦公司提供的财务及相关资料完成的。上述单位应当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若提供的资料、凭证不完整或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单位负责,监审结论只用于本次监审,不作他用。 (二)涞源县供水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由于无准确计量供水量器具,故2020年、2021年供水总量为估算数,导致城镇供水单位成本与实际存在差异,因此差异导致的后果与本报告制作单位无关。 (三)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供水服务中心与筑锦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供水服务由供水服务中心及筑锦公司共同运营。 (四)本报告仅为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六)本次价格成本监审的结论仅为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成本测算,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要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送:1.2020年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2021年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3.2022年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4.2022年筑锦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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