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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10230/2013-00049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2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白石山镇关于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的通知
涞源县白石山镇关于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涞源县白石山镇

关于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的通  知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已于4月19日正式启动,我镇按照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会议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于4月27日起对我镇所辖20个行政村符合标准的城乡居民,进行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

一、参保对象条件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收缴时间:2013年4月27日到2013年5月30日止。

三.领取到龄人员说明

从2010年新农保开始实行到2013年止,累计4年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已到60周岁,缴费不足4年的,补缴足四年后方可领取社会基础养老金。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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