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3-00762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8-2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8-23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涞源镇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3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南关村、南至南关村西至南关村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6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0.1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69公顷(耕地0.1381公顷、非耕农用地0.008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87.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候东永

联系电话:0312-73219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823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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