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3-00734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5-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寨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寨子村、南至荆山口村、西至白石山村和荆山口村、北至白石山村)的土地,面积约1.290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1.2909公顷,其中农用地0.5280公顷(耕地0.2984公顷、非耕农用地0.2296公顷),未利用地0.762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白石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寨子村、南至荆山口村、西至白石山村、北至白石山村)的土地,面积约4.4555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4.4555公顷,其中农用地2.5155公顷(耕地1.8935公顷、非耕农用地0.6220公顷),未利用地1.940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菜村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白石山村和菜村岗村、南至菜村岗村、西至菜村岗村、北至菜村岗村和白石山村)的土地,面积约3.8753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3.8753公顷,其中农用地3.4302公顷(耕地0.7929公顷、非耕农用地2.6373公顷),未利用地0.445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荆山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荆山口村、南至荆山口村、西至荆山口村、北至寨子村和白石山村)的土地,面积约3.0265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3.0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19公顷(耕地0.7526公顷、非耕农用地0.3393公顷),未利用地1.93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西庄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西庄铺村和菜村岗村、南至西庄铺村、西至西庄铺村、北至菜村岗村)的土地,面积约1.841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1.8417公顷,其中农用地1.4220公顷(耕地1.4192公顷、非耕农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41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八、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菜村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菜村岗村、南至西庄铺村和菜村岗村、西至西庄铺村和菜村岗村、北至菜村岗村)的土地,面积约8.0834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8.8034公顷,其中农用地8.0834公顷(耕地2.6454公顷、非耕农用地5.4380公顷),未利用地0.41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九、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西庄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西庄铺村、南至西庄铺村、西至西庄铺村、北至西庄铺村)的土地,面积约0.173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0.1730公顷,其中农用地0.1730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十、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白石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白石山村、南至白石山村、西至白石山村、北至白石山村)的土地,面积约0.7826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依据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1101号),用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修复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0.7826公顷,其中农用地0.7826公顷(耕地0.7446公顷、非耕农用地0.038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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