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3-00733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5-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石山镇西龙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南环纬一路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西龙虎村、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西龙虎村、北至西龙虎村)的土地,面积约3.472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3.4729公顷,其中农用地3.3596公顷(耕地3.0815公顷、非耕农用地0.2781公顷),未利用地0.11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华建

联系电话:0312-7380299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泉坊镇西神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南环纬一路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国有土地、南至西神山村、西至西神山村、北至西神山村)的土地,面积约0.2372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0.2372公顷,其中农用地0.2372公顷(耕地0.0624公顷、非耕农用地0.17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征地第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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