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3-00694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4-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杨家庄镇南李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烟煤洞乡南李家庄村50兆瓦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南李家庄村、南至南李家庄村、西至南李家庄村、北至南李家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冀发改能源备字〔2016129号),用于涞源县烟煤洞乡南李家庄村50兆瓦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2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30.15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涞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涞政办〔202273号),我县征收农用地,已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8%,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412日至2023513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妥胜强         

联系电话:0312-73912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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